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興漢新區、航空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中心城區公共停車設施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漢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8日
關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中心城區
公共停車設施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我市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推動城市停車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有效緩解城市停車難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市中心城區(漢臺區、南鄭區)范圍。其他縣可參照本優惠政策,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的優惠政策。
二、破除準入壁壘
1.拓寬社會資本進入領域。除法律、法規、規章特殊規定的情形外,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只要是社會資本,包括符合條件的各類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愿意投入的停車設施,原則上應優先考慮由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不對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全面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產品供應、設施維保、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
2.加強法治保障。清理不符合停車設施建設管理要求的規章制度,逐步推動編制或修訂完善地方性停車設施建設管理法規。
三、強化用地保障
3.優先保障停車設施用地供給。對規劃性質為公共停車設施的用地,優先納入儲備和供地計劃,用于引進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設施,并向社會公開。
4.多方式供應土地。停車場用地可通過劃撥、招拍掛、協議、租賃等方式供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用地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
5.合理設定土地使用年限。新建停車場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按相關規定并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 最長不得超過20年。
6.優化用地規劃要求。在符合規劃建筑密度、高度控制的前提下,地上立體停車樓在符合梁底凈層高不超過2.4米、無實體圍護結構的條件下,可不計入地塊容積率,但地上立體停車樓的基底應計入建筑密度,且計入后的總建筑密度應符合規劃設計條件要求。
四、簡化審批程序
7.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和經營手續辦理程序,對小型停車設施項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設施項目實行備案制。建筑類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在立項、用地、建設、經營等環節按現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辦理,可采用合并辦理、告知承諾、聯合審查、聯合驗收的方式提高審批效率。
8.簡化機械式停車設施安裝審批程序。地上或現有停車庫內部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除設備安裝基礎外不涉及土建工程且設施內部空間無人員活動的,原則上按照特種設備進行安裝和管理。
9.優化自有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要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停車設施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在滿足原用地規劃條件的紅線、限高、臨街建筑退縮限制的情況下,停車設施建筑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
10.優化臨時停車場審批。利用地面道路、閑置場地、儲備土地等設置臨時停車場,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區城市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涉及經營收費的由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不再辦理用地手續,原土地性質不變。不增加建筑面積的圍墻、布局地面停車設施和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以及公廁等附屬性設施免于辦理規劃審批手續。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停車場,無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手續。
五、創新投融資模式
11.推廣公共停車設施PPP模式。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參與公共停車場設施建設,采取PPP模式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可通過劃撥方式供應,政府享有土地使用權,并且授權企業特許經營。
12.拓展停車設施多樣化投資渠道。鼓勵國有企業、單位、社區(村)等組織或個人利用閑置土地通過合作共建或者BOT、租賃、合作經營等模式引入其他投資主體建設公共停車場。
13.創新多渠道融資模式。探索利用停車設施經營權、預期收益等權益進行市場化融資,在完善償債措施等前提下,支持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專項債券、定向增發股票等方式,多渠道募集資金。
1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采用“債貸組合”等方式,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城市停車設施融資體系。
六、優化經營環境
15.配置經營性資源。對于社會資本出資新建的公共停車設施泊位數達到50個(含)以上的,在符合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前提下,原則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商業面積,具體比例由自然資源等部門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綜合測算,并統一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同時,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可設置戶外廣告。
16.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停車設施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市權范圍內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由市城市管理局商市級相關部門確定后,按程序進行減免。
17.健全停車收費機制。社會資本依法全額投資建設的獨立公共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制定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實時對外公布。采取PPP模式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由政府方與社會資本方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和政府財力投入等因素協議確定,無需辦理價格核定手續。
七、提升管理水平
18.推進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建設市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經營性停車設施和預約停車平臺的泊位信息,逐步將市內停車場接入市停車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系統實現停車信息全覆蓋,實時公布停車泊位的分布位置、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信息,供市民查閱、預約。
19.規范停車秩序。公共停車設施正式營運后,停車需求未能達到飽和狀態的,經評估,交警、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應逐步減少或取消周邊300米內的道路停車泊位,并加強對違法停車的查處力度。